|
萬能科技大學報名流程圖表 |
|
壹、報名資格: |
|
一、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
|
二、
|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
|
三、
|
合於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所碩士班之規定者。(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請參閱下列條文) |
|
|
第三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
|
|
一、 |
在學士班肄業,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
|
二、 |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
|
三、 |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者。 |
|
四、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
|
五、 |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二、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
|
六、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
|
|
|
注意事項: |
|
一、 |
離校時間起算以各項證明文件所載離校時間起,計算至101年9月30日止。 |
|
二、 |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碩士班,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當學年度無法獲准入學就讀,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
|
三、 |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繳交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持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附表5)。如經錄取,於辦理報到時,須依教育部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之規定,檢具下列文件,經學歷查證屬實,其入學資格方屬有效。 |
|
(一) |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 |
|
(二) |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
|
(三) |
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核發之出入境紀錄,包含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時間(外國人或僑民免附)。 |
|
四、 |
報考學生錄取後,經發現與報名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學生不得異議。 |
|
貳、 |
招生所別、名額及考試科目: |
|
|
|
招生所別 |
經營管理研究所 |
|
招生名額 |
8名 |
|
甄試項目及計分比例 |
|
項目 |
繳交資料 |
計分比例 |
|
書面資料審查 |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
(3)讀書或研究計畫。
(4)推薦函2封(格式如附表2)。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名次證明及獲獎事實等)。 |
50% |
|
面試 |
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 |
50% |
|
|
同分參酌順序 |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
|
招生名額流用原則 |
甄試生之缺額,得於一般生招生時補足。 |
|
備註 |
|
一、 |
請於報名時,將各項報名表件連同書面資料審查文件,裝入本校報名之專用信封內,以掛號郵寄,若資料過多無法裝入時,請另行包裝,並請將報名專用信封填妥後黏貼於信封表面郵寄,逾期不接受補繳。(若檢附資料與報名資料相同者,請分別提供。) |
|
二、 |
符合報名資格考生皆可參加面試。 |
|
三、 |
經營管理研究所新生入學後若未曾修習會計學、經濟學及統計學等相關課程者,須至大學部補修相關學分(不另收學分費),且所補修之科目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
|
|
|
|
|
招生所別 |
資訊管理系碩士班 |
|
招生名額 |
4名 |
|
甄試項目及計分比例 |
|
項目 |
繳交資料 |
計分比例 |
|
書面資料審查 |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
(3)讀書或研究計畫。
(4)推薦函2封(格式如附表2)。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名次證明及獲獎事實等)。 |
50% |
|
面試 |
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 |
50% |
|
|
同分參酌順序 |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
|
招生名額流用原則 |
甄試生之缺額,得於一般生招生時補足。 |
|
備註 |
|
一、 |
請於報名時,將各項報名表件連同書面資料審查文件,裝入本校報名之專用信封內,以掛號郵寄,若資料過多無法裝入時,請另行包裝,並請將報名專用信封填妥後黏貼於信封表面郵寄,逾期不接受補繳。(若檢附資料與報名資料相同者,請分別提供。) |
|
二、 |
符合報名資格考生皆可參加面試。 |
|
三、 |
資訊管理系碩士班新生入學前若未曾修習統計學、資料結構等相關課程或未獲得該學分者,須至大學部補修相關學分(不另收學分費),且所補修之科目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
|
|
|
|
|
招生所別 |
營建科技系碩士班 |
|
招生名額 |
4名 |
|
甄試項目及計分比例 |
|
項目 |
繳交資料 |
計分比例 |
|
書面資料審查 |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
(3)讀書或研究計畫。
(4)推薦函2封(格式如附表2)。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名次證明及獲獎事實等)。 |
50% |
|
面試 |
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 |
50% |
|
|
同分參酌順序 |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
|
招生名額流用原則 |
甄試生之缺額,得於一般生招生時補足。 |
|
備註 |
|
一、 |
請於報名時,將各項報名表件連同書面資料審查文件,裝入本校報名之專用信封內,以掛號郵寄,若資料過多無法裝入時,請另行包裝,並請將報名專用信封填妥後黏貼於信封表面郵寄,逾期不接受補繳。(若檢附資料與報名資料相同者,請分別提供。) |
|
二、 |
符合報名資格考生皆可參加面試。 |
|
|
|
|
|
招生所別 |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碩士班 |
|
招生名額 |
6名 |
|
甄試項目及計分比例 |
|
項目 |
繳交資料 |
計分比例 |
|
書面資料審查 |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
(3)讀書或研究計畫。
(4)推薦函2封(格式如附表2)。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名次證明及獲獎事實等)。 |
50% |
|
面試 |
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 |
50% |
|
|
同分參酌順序 |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
|
招生名額流用原則 |
甄試生之缺額,得於一般生招生時補足。 |
|
備註 |
|
一、 |
請於報名時,將各項報名表件連同書面資料審查文件,裝入本校報名之專用信封內,以掛號郵寄,若資料過多無法裝入時,請另行包裝,並請將報名專用信封填妥後黏貼於信封表面郵寄,逾期不接受補繳。(若檢附資料與報名資料相同者,請分別提供。) |
|
二、 |
符合報名資格考生皆可參加面試。 |
|
|
|
|
|
招生所別 |
電資研究所 |
|
招生名額 |
5名 |
|
甄試項目及計分比例 |
|
項目 |
繳交資料 |
計分比例 |
|
書面資料審查 |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
(3)讀書或研究計畫。
(4)推薦函2封(格式如附表2)。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名次證明及獲獎事實等)。 |
50% |
|
面試 |
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 |
50% |
|
|
同分參酌順序 |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
|
招生名額流用原則 |
甄試生之缺額,得於一般生招生時補足。 |
|
備註 |
|
一、 |
請於報名時,將各項報名表件連同書面資料審查文件,裝入本校報名之專用信封內,以掛號郵寄,若資料過多無法裝入時,請另行包裝,並請將報名專用信封填妥後黏貼於信封表面郵寄,逾期不接受補繳。(若檢附資料與報名資料相同者,請分別提供。) |
|
二、 |
符合報名資格考生皆可參加面試。 |
|
|
|
參、 |
修業年限: |
|
|
修業年限為1至4年。 |
|
肆、 |
報名規定事項及繳交資料: |
|
一、 |
報名方式: |
|
(一) |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1009年11月1日09:00起至100年11月24日15:00(星期二∼星期四)前上網登錄資料,並列印報名表連同其他資料於報名截止前寄交本校,以郵戳為憑。(如僅上網登錄,未按規定寄交相關資料者,以未完成報名手續處理)。 |
|
(二) |
報名資料現場收件時間:100年11月25日09:00
起至16:30止,於本校教務處繳交(現場繳交報名資料者仍需於100年11月1日09:00起至100年11月24日15:00止於網路填寫報名表及完成繳費程序)。 |
|
※ |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00年11月1日09:00起至100年11月24日15:00止,請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完成轉帳繳交報名費,網址:https://admission.vnu.edu.tw/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報名及繳費,逾期概不受理。 |
|
※ |
僅於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而未完成繳交報名費程序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將不予受理,且原件不退還。 |
|
※ |
逾時繳交報名費者,視同報名表件不全,將不予受理。 |
|
二、 |
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 |
|
(一) |
報名表:於報名系統填寫列印後親自簽名並貼妥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張。 |
|
(二) |
學歷證件影本:請依報考資格繳交: |
|
1. |
大學應屆生繳交學生證影本(須由教務單位加蓋戳章證明)。 |
|
2. |
大學或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或空大全修生修滿及格者,請檢附「學位證書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 |
|
3. |
大學或獨立學院肄業,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檢附「修業證明書影本」。 |
|
4. |
通過高考或相當於高考之特考者,附「及格證書影本」。 |
|
5. |
在營預官或常備兵報名時,需繳驗服務部隊出具101年9月10日前即可退伍之證明文件影本。 |
|
(三)
|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台灣省各縣市、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成員,並持有前開各地政府或依其規定授權鄉、鎮、市、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者,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須於時間內完成各項報名手續,經審核不合格者,需依本招生委員會通知補繳費用。 |
|
(四) |
個人書面資料審查文件(請依各所規定繳交)。 |
|
三、 |
報名費: |
|
(一) |
報名費:新台幣1,500元整。 |
|
(二) |
繳費方式及期限:請選擇以下任一方式於100年11月1日09:00起至100年11月24日15:00以前完成繳費,並請自行上網確認報名繳費是否完成。 |
|
1. |
各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於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後將由系統自動產生一組繳款帳號,每一報名序號均對應不同的繳費帳號,請依正確帳號繳費,以免報名無效。 |
|
2. |
臨櫃繳款:依報名系統產生之繳款帳號至台灣土地銀行辦理臨櫃繳款。 |
|
3. |
報名繳費帳號: |
|
|
轉入銀行代碼:005 (台灣土地銀行) |
|
|
報名繳費帳號:6014XXXXXXXXXX
(共14碼) |
|
|
繳費金額:新台幣1,500元整。 |
|
※ |
本校辦理代收101學年度研究所甄試報名費銀行為台灣土地銀行
中壢分行,若考生選擇跨行ATM轉帳,則需依各金融機構規定扣取跨行手續費。 |
|
※ |
繳費查詢系統開放時間:繳費日隔天13:00以後可上網查詢確認。 |
|
四、 |
寄繳方式: |
|
(一) |
報名文件請依報名文件袋封面所列之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並用迴紋針夾妥,置入報名文件袋。 |
|
(二) |
指定繳交資料請裝訂完整,以免散失。如無法完全裝入報名專用信封,請另行以包裹方式處理。 |
|
(三) |
將報名文件袋(A4規格)及指定繳交資料裝入報名專用信封(B4規格),以掛號郵寄。 |
|
※ |
各項報名表件所要求提供之證件資料係供教務處註冊組審查報名資格使用,若指定繳交資料中亦要求提供相同資料(例如學歷證件等),敬請另外提供以利審查評分。 |
|
※ |
使用網路下載考生,請使用附表7及8分別貼黏於A4及B4信封上。 |
|
(四) |
報名繳交之資料如表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而遭退件無法報名者應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扣除作業費新台幣200元予以退還,郵寄前務請再次核對確認。 |
|
五、 |
收件地址:32061桃園縣中壢市萬能路1號。
收件人:萬能科技大學101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
|
六、 |
注意事項: |
|
|
報名資料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資料,同時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相關資料請自行影印存底。 |
|
伍、 |
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
|
一、 |
甄試日期:100年12月9日(星期五)。 |
|
二、 |
甄試地點設於本校校區,地址:32061
桃園縣中壢市萬能路1號,試場及時間分配表於100年12月8日(星期四)公告於本校教務處考生專區網頁。 |
|
三、 |
甄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應試。 |
|
陸、 |
准考證列印方式: |
|
一、 |
考生於100年11月30日(星期三)10:00起可上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並請自行列印准考證。網址:https://admission.vnu.edu.tw/。 |
|
二、 |
考試當天考生持身分證及網路列印之准考證應試,未攜帶准考證者,需攜帶身分證至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 |
|
柒、 |
成績計算及複查: |
|
一、 |
成績計算方式:書面資料審查50%,面試50%。 |
|
二、 |
成績單將於100年12月21日(星期三)前寄出,並於當天10:00時起開放網路查詢,如有疑問可於12月23日(星期五)09:00前以傳真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
|
三、 |
申請成績複查時請填具「複查成績申請表」(附表4)傳真至(03)4531300,並於上班時間08:20~16:40以電話確認複查結果,電話:(03)4517256。 |
|
捌、 |
錄取: |
|
一、 |
錄取標準由本招生委員會決定之,並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或其中1項為零分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
|
二、 |
考生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應依簡章內所定同分參酌方式決定錄取順序(請見『貳』同分參酌順序欄說明)。 |
|
三、 |
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訂定之,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
|
四、 |
錄取名單於100年12月26日(星期一)
12:00公告在本校教務處考生專區網頁,並以專函通知。 |
|
五、 |
錄取學生除因病或特殊事故在報到後無法入學者,需檢同有關文件(依本校學則第5篇第72條規定)提出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並經校長核准外,均須於101學年度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
六、 |
錄取後未能於101年7月31日前繳交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亦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
七、 |
錄取且已報到學生如欲報考他校系(所)招生考試,須於101年1月5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以書面聲明放棄本校甄試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表3)。違反前述規定者,ㄧ經發現,立即取消本校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
玖、 |
報到: |
|
一、 |
正取生: |
|
(一) |
報到日期:100年12月29日(星期四)09:00~10:00 |
|
(二) |
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 |
|
(三) |
繳驗(交)證件: |
|
1. |
錄取通知單。 |
|
2. |
畢業證書正本(應屆生驗學生證正本)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 |
|
3. |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
|
二、 |
備取生: |
|
(ㄧ) |
正取生報到後缺額於100年12月30日(星期五)12:00公告,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
|
(二) |
備取生遞補作業至101年8月31日(星期三)截止。 |
|
拾、 |
簡章獲得方式: |
|
一、 |
本簡章每份酌收工本費50元,自即日起於校門口校警室發售。 |
|
二、 |
函購時請用50元郵政匯票(受款人:萬能科技大學)並檢附B4大型信封一個,貼足郵資(回郵每份普通10元、限時17元、掛號30元、限時掛號37元,如寄掛號3份以內40元、4份55元、5份以上寄包裹80元。)及填妥收件人郵遞區號、姓名及地址。函購簡章信封上請註明「函購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字樣。 |
|
三、 |
網路免費下載,請至本校教務處招生專區網站下載。 |
|
四、 |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招生專線,電話:(03)4517256。 |
|
拾壹、其他 |
|
一、 |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有疑義,請依考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詳見『拾貳』考生申訴處理辦法說明) |
|
二、 |
其他未盡事宜除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研議方案,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決議。 |
|
三、 |
100學年度每學期收費標準,提供參考,101學年度收費標準依本校公告為準。 |
|
|
|
類別 |
學費 |
雜費 |
代收平安保險費 |
電腦網路實習費 |
|
研究所 |
39,809 |
13,581 |
280 |
850 |
|
住宿費 |
一學期 |
萬能學苑(一學期) |
|
不含寒暑假 |
不含寒暑假 |
含寒暑假 |
|
四人房 |
六人房 |
單人套房 |
二人房 |
單人套房 |
二人房 |
|
10,000 |
7,000 |
25,000 |
12,500 |
33,000 |
16,500 |
|
附註 |
宿舍保證金:住宿學生需繳交保證金,萬能學苑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其餘宿舍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所分配之宿舍如有損壞依價修復賠償,每學期末物品無損壞者全額退費。 |
|
|
|
簡章下載 |